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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印章遭儿媳揭发被批捕

检察官说法 | 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印章遭儿媳揭发被批捕

来源:齐河县院

犯罪嫌疑人康明(化名)把家里的大小事情都料理得妥妥当当,是个不折不扣的“精明人”,然而,却也办了一件“糊涂事”。

2011年9月份,齐河县刘桥乡的康明家中热闹非凡,二儿子康某某和马燕(化名)(户籍地为云南省宜良县狗街镇)喜结连理。正当小两口的日子红红火火过起来时,却也遇到了一件难事。

康明想为儿子、儿媳小两口办理农业贷款,作为发家致富的启动资金。可是,儿媳马燕的户口不在齐河,无法办理农业贷款。儿媳妇马燕又不愿意将户口迁移到齐河县刘桥乡。

于是,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康明多次到刘桥乡派出所询问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宜。同时,康明计从心来,找人伪造了齐河县公安局、宜良县公安局等四个公章及一枚宜良县公安局民警的私人印章,伪造了办理落户的手续及证明材料,在刘桥镇派出所为其办理了落户。

从此,马燕便成了“齐河人”。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5年上半年,云南省宜良县狗街镇派出所在清查双重户口时,发现马燕有两套户口,一套在宜良县狗街镇,一套在齐河县刘桥乡。马某感到疑惑,自己并未将户口迁移到康庄村,也未曾开具过户口迁移文件,户口是怎么落户的呢?

恰在此时,儿子康某某和儿媳马燕感情出现了裂痕,并到法院提起离婚,法院要求马燕必须出具个人真实身份,不能同时有两个户口。

儿媳马燕因心中对康家人的行为非常不满,就到公安机关告发其公公康明的造假行为。

“为了给这个儿媳妇马燕办理落户手续,我便通过齐河县城区路面上的小广告,联系到一个办证、刻章的人,购买了假公章、假证等。现在她却来来告我,哎......”康明在看守所里,不无后悔的供述道。

经审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14日以买卖国家印章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康明。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检察官说法】

帮助自己的子女过上好日子可能是每一个父母的心愿。可是,像本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康明,就会铸成大错。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在刑法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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