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天上不会掉馅饼 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罚

天上不会掉馅饼 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罚

明明知道自己交纳的旅游团费还不够支付交通费,偏偏要贪这个便宜……针对游客这种“贪便宜”的普遍心理,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日前向旅游业界发出信号——游客今后参加不合理低价团,或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游客的合法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还将受到处罚。

游客要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的认定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

游客不得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

“旅行社为什么要与游客签订虚假合同?因为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这样解释道。

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出于恶性竞争的目的,一些旅行社通过私下降低价格,比如某旅行社和游客商定好,协议上签订香港游2500元,实际上游客只支付了1000元。蒙在鼓里的游客感觉占了便宜,但是他们不知道,旅行社承诺的旅游项目会因此变得没有保障,只有实际旅游后才会知道受骗上当了。”省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虚假合同”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导游常以劝导、胁迫等多种方式促使游客签订另一份购物合同,否则不让报名参团。

“说实话,以前签旅游合同,都没有细看,因为内容太多了,一字不漏看完估计要半个小时。国家旅游局既然出台了这个规定,今后我要逐字逐句地去琢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位杭州市民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叫好

“这个决策我认为太好了,早就该出台了。如果真的能够实施,将会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旅游行业的低价无序竞争。”杭州旅游业内人士许先生表示,品牌旅行社在收客上占有很大的优势,老百姓也相信品牌就是品质的保证。但是,一些小型旅行社为了生存,往往靠打低价广告博得大众眼球。收客后与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合作宰客,以弥补团费的“窟窿”。纵观在香港旅游出现的几起恶性事件,无一例外都是参加不合理低价团引起的。

游客如何投诉举报不良商家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鼓励游客和媒体举报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眼下,国家旅游局网站已经开通了“我要投诉举报”平台,也可以拨打“12301”服务热线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