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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速超载将被追刑责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护彬通讯员王正安、莫咏珊报道:11月1日,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与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者,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昨天上午,南海交警大队走进桂城东翔学校开展校车安全宣讲,对桂城辖区的校车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进行宣教,对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加强校车管理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

部分校车擅自更改线路

据了解,南海区内登记备案并配备相应驾驶员的校车为501辆,部分校车仍存有隐患。

“根据后台系统显示,桂城有部分校车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车内安全设备不足等问题。”南海交警大队桂城中队副中队长莫咏珊表示,校车行驶的路线经过交通、教育部门核定审批,不能随意更改,要更改的话必须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据悉,在多次校车检查行动中发现,校车里的座位安全带有破损、安全锤缺乏以及急救箱药品不足和逃生门被杂物阻塞等问题,希望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以及司机要重视这些问题,下一步将召集所有的校车司机开展安全方面的系统培训。

交警解读新法律法规

现场除了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南海交警大队宣教室副主任王正安还向校车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解读了新出炉的“刑九”,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换言之,校车超速、超载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

“校车超员、超速行为极其容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王正安表示,今后将在全区范围内对校车安全以及相关新修改的法律进行大宣讲,加强对校车管理相关人员安全知识的普及。

司机叮嘱同行按规行驶

新规会否给校车管理方以及司机带来压力?东翔学校校车管理负责人沈海兵表示,目前学校拥有11辆校车,都按照严格的标准去管理,司机都拥有驾驶校车的资格证,校方每周都会对校车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压力相对来说不是很大。”

在东翔学校做了6年校车司机的孔师傅也坦言,校车司机的安全责任很大,自己一直以来都按照规定的路线、规定的时速行驶,六年来没有发生过什么突发事件。他说,“开开心心出门口,平平安安回学校”是他每天最大的心愿。对于新规,他也早已在微信圈里获知,并且还特意转发给自己的同行,提醒大家要按照规定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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