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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物品,只赔快递费还是全赔?

快递丢失物品,最多只按快递费的5倍赔偿?相信快递公司的这个说法,不少人都不陌生。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也遇到类似问题向我咨询。考虑到该问题的普遍性、多发性,本人就结合一个案例向各位朋友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索赔思路,以后大家可以对快递公司说:丢失物品,全赔!!

【案情简介】

原告A系一家手机店店主,2011年11月11日,消费者B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向其订购某品牌手机5部。之后,A将手机打包完毕后交给被告某快递公司。发货十几天后,原告A接到消费者电话,仍未收到货物。经与快递公司核查,该5部手机均被遗失。无奈之下,原告A将全部货款退还给消费者B。此后,原告向快递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但被告仅愿意按照快递单中列明的快递费的5倍进行赔付。无奈之下,原告A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快递公司辩称,关于投送货物未保价的赔偿问题,双方是有约定的。运单格式联的寄件人联背面写明:寄件人未保价的,视为同意按本息实际支付快递费的五倍赔偿。

【法院判决】

经审查,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作为专门提供快递服务的公司,其应当有义务确保承运货物的安全,但本案中被告却因自己原因将货物遗失,又查不出问题出现在哪里,显然存在管理上的重大过失。根据相关法律,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按照遗失手机的实际价值,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余元。

【律师提醒】

实际上,该类纠纷法律问题看似简单,但是实务中要想胜诉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你需要举证寄送的物品是什么?价格是多少?等等。鉴于此,各位朋友们在寄送贵重物品的时候,一定记得做好寄送物品的证据固定工作,比如全程用手机对包装寄送物品的过程进行录像等;如果发生物品丢失情况后,也要注意保存好与快递公司就物品丢失沟通的证据。

小心驶的万年船,在目前大环境下,各位还是多留点心为上策。

【法律人张玉锋(微信公众号:lawyer_zhangyfeng),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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