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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4年骗父母200万元 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什么?骗父母也是诈骗?

近日,北京丰台检察院以诈骗罪批捕了一个姓陈的男子。这4年来,陈从自己父母处骗走约200万元,导致二老身背巨债、无房可住,无奈之下,他们只得报警。

29岁小陈大专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

2010年底,父母向朋友借50万元,准备买房。没想到房子还没买,一刷银行卡,只剩下30多万了。

小陈承认是自己拿的,他说他交了女朋友,女友做生意缺资金,自己偷偷取了一点借给她。

这以后,小陈又找出各种和女友相关的理由,向爸妈拿钱。小陈父母提出想见见女孩,他又以各种借口拖延。

时间久了,小陈父母有点急,让他催女友还钱。钱没等到,倒是等来“女方父亲”一条短信:“我现在生病,钱款一定会还,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

2014年底,有一个自称“张警官”的人发来短信,说小陈女友一家涉及经济纠纷,要还的钱都冻结起来了。之后,小陈也很少再提及女友。

除此外,他还多次用找工作骗父母。

2012年初,小陈带给父母一个“好消息”:自己到某单位实习,因表现突出,得到“刘处长”的赏识,给他当了司机。刘处长很看重他,准备分给他两套房,但需要好处费30万元。

钱拿走后,房子迟迟不见分下来。父母追问,小陈又说,房子卖了,钱拿去跟刘处长做生意了。他还说,刘处长把自己介绍到一家更好的单位里,新领导“曹局长”也许诺分给他三套房,但需要支付押金100万。

为取得父母信任,小刘拿出一张合同,落款处有领导签名和单位公章。不仅如此,他还带着父母到城西一小区实地看了房。

二老四处借钱,给儿子凑了50多万。

小陈随后拿回一张房产证。但小陈妈妈很快发现证件是假证。他们还以为儿子上了“曹局长”的当。

小陈解释说,这个房子也卖掉换钱投资生意了,之所以做假证,是不想让爸妈担心。

今年年初,小陈爸妈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快到期了,小陈以生意在关键时刻不能撤资为由,建议爸妈先把房子抵押了。

房子抵押贷款50万,30万还了欠款,剩下的20万被小陈拿走继续“投资”。之后,小陈又多次以各种理由,让父母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家里的债务也越积越多。

5月18日上午,小陈在家留下一封信,承认自己交女友、上班的事全是假的。

在指责小陈“不孝”、替小陈父母“心寒”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骗自己家人也算诈骗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严华丰:陈某用一个个不同的谎言,骗取父母的财物,其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特殊就特殊在,案件是发生在特定的关系人之间,即父母与子女之间,故对陈某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按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来评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就本案而言,陈某父母200多万的损失不太可能收回来,如果陈某被判刑,“人财两空”的窘境恐怕也并不是陈某父母所愿意面对的。

另外,小陈爸妈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仍有偿还的义务,以后他们也可以向儿子追偿。

答疑签约律师

严华丰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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