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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说方言:不能称冇结婚女伢崽的“姑娘”

咸宁话“姑娘”的含义与普通话截然不同。

1956年,外籍一位县级领导调任中共崇阳县委副书记。上任不久,他到农村看望一户烈属。这户烈属全家只有两娘女,女儿还未到谈婚论嫁年龄。见到县委领导前来慰问,那位母亲高兴地端椅让坐,女儿热情地烧开水,用茶叶、花椒、黄豆、花生米、米泡、芝麻泡茶,双手恭恭敬敬地端着红色圆盘请客人喝茶。这位县领导接到茶杯后很有礼貌地说:“谢谢你,小姑娘。”这个女孩听后很不高兴,跑到屋内哭泣起来。原来,鄂南称未婚女孩叫“做花的”、“伢崽”、“女伢崽”、“扎脚的”、“包脚的”,到了谈婚论嫁年龄才能称“女崽”。鄂南只能称父亲的已出嫁的姐姐、妹妹为“大姑娘”、“细姑娘”或“小姑娘”,称父亲的未出嫁的姐姐为“大爷(音yá)”或“伯爷”;称父亲的未出嫁的妹妹为“细爷”或“叔爷”。有的地方按父亲兄弟姐妹的排行称呼,分别称“大爷”、“二爷”、“三爷”、“四爷”、“五爷”,等等。还有的按父辈排行称父亲的姐妹为“某爷”。

这位县领导喊这位未婚女孩“小姑娘”,是亲切的称呼。但鄂南人听后,就意味着被称呼者是已经结婚的妇女。这个女孩当然接受不了。经过同行干部的一番解释,这户烈属母女都笑起来。

《新华字典》对“小姑娘”的解释是:称童年和少年时期的女子;指未婚的年轻女子。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这位县委副书记没有错;按照鄂南风俗习惯,这位女孩对“小姑娘”的理解也没有错,她跑到房内去哭泣情有可原。为了避免出现这个矛盾,建议在鄂南工作的外籍干部多了解当地习俗;建议鄂南人民群众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使方言早日走上普通话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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