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昨日开庭受审
百色检察 2015-11-26 15:02
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黄德意(副厅长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荣虎出庭支持公诉。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 年至2013年9月间,被告人黄德意利用其分别担任河池市凤山县县长,中共凤山县县委书记,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港币40万元,黄金30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在担任凤山县县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应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对被告人黄德意数罪并罚。
在法庭上,
公诉人通过有针对性的讯问及详略得当的证据出示,全面揭露了被告人黄德意受贿、玩忽职守的事实。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综合分析了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依据,从情、理、法层面深入分析被告人黄德意犯罪的根源及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意义。在最后的陈述中,被告人黄德意表达深深的悔意和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公正判决,请求给予减轻处理。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文字/姚慧芬
图片/梁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