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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追授咸丰县人民法院刘文举同志一等功

恩施日报讯(记者马辉 通讯员胡伟)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作出决定,追授咸丰县人民法院刘文举同志个人一等功,并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学习刘文举精神。

省高院号召全省法院干警要以刘文举为榜样,学习他公正无私、弘扬法治的责任担当;爱岗敬业、忠诚履职的职业操守;甘受委屈、定纷止争的为民精神;甘守清贫、不愿折腰的高尚品质;敢于担当、与世无争的人生态度。

刘文举生前为咸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在人民法院工作近30年。2015年3月2日,他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终年50岁。因工作能力突出,他7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3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荣获咸丰县人民法院“办案能手”。今年,刘文举入选“恩施楷模·恩施先锋榜”。

(网络编辑: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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