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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租客把房主原有家具家电搬走

怪租客把房主原有家具家电搬走怪租客把房主原有家具家电搬走

从10月下旬开始,王女士位于丽景春天小区的房子就空着了。对于一个常年对外出租又不愁租的房子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至于迟迟不再对外出租的原因,其中一个就是原本满满当当的家里现在空了,而搬走家具与家电的是上一位租客。对于这个租客,王女士说从一开始租房子就怪。

房屋出租,承租者与实际居住者并非同一人

位于丽景春天小区的这个房子,是2006年王女士买给儿子做婚房的,但是住了两年后,因为工作变动,房子空了下来,这套房子就开始对外出租。

由于王女士常年在抚顺生活,从2008年到2014年10月份之前,她就委托房屋中介对外出租,前前后后租给过几波租客,都没有出现问题。

王女士说,2014年下半年再准备出租时,她现刮了大白,又买了新的洗衣机和沙发。这次一名中介工作人员给她打来电话称帮忙出租,房屋很快就租了出去,三方签订了租房合同。

记者从原始合同上看到,承租人为于某,居间方为大连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3000元钱,履约保证金为3000元。

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签订合同的人叫于敖,但是真正在此居住的是一名姓李的女子。

租住期间 租客把房主原有家具家电搬走

王女士称当时对方提出,要将房屋内原有的物品搬出去,换成她自己的。“我当时就不同意,说要是这么折腾,房子我就不租了,反正我这房子又不愁租。”王女士说。

为此,在合同签完后,王女士又列出一份房屋内的物品清单作为补充协议,对方也在清单上签字了。

然而,2015年4月份,王女士从抚顺来到大连交物业费时,到房子看一看,结果发现屋内的大部分家具和家电都被搬走了,换成了租客带来的东西。

对此租客表示,待租房期满后,会把房主的物品再原封不动的搬回来。记者从合同的乙方承担责任条款中看到,乙方应该在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以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的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东西去哪儿了?租客位于星海的一处公寓

而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再次对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进行了明确,即乙方在交付房屋时,要将屋内的家具家电原样交付给房主。

王女士告诉记者,发现东西被搬走后,对于自家物品的去向她并不放心,因此在中介人员小周的陪同下,她来到租客位于星海的一处公寓内,发现自己的一张双人床和组合沙发放在此处,,另外部分在她的公司仓库。对于这套房子的产权是谁,王女士和小周都不清楚,但是采访中小周承认,李某曾委托她帮忙出售该套房屋,她也对此进行了报盘。

因为租客一直表示租期结束后东西还会搬回来,王女士也没有多在意。

时间很快来到今年10月19日,王女士说李某有续租意向,后来续租条件谈好了,她突然接到中介通知,说租客不再租了。

负责出租该房屋的中介人员小周告诉记者,续租的情况具体由租客与房主谈的,自己并不清楚,但她突然接到租客通知,说房子不租了,要把钥匙退还到她这里来。

租赁到期,房主的家电家具不见归还

从中介拿到钥匙后,王女士回家一看,原本满满当当的家里被搬空了,租客更换的家具家电全被搬,而自己的并没有搬回来。

王女士和小周都赶紧联系李某,但是其电话再也不接。“有一次我用其他号码给租客打电话倒是打通了,但是她说合同到期了,不管我们的事儿了,不让我再给她打电话。”小周说。

而此时,那名当初签订租房合同的于某,所留的手机号码已经是空号。人也联系不上了。

采访中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租客的3000元押金没有要回去,但是她被搬走的家具家电不止3000元钱,更不是3000元能够再置办出来的。

“家里的东西买时花了10万元钱,现在被她搬出去的有两张双人床,电视、电视柜、餐桌餐椅,还有新买的洗衣机和组合沙发。”王女士说。

承租人电话变空号 实际租客说“打错了电话”

此后,王女士就一直为追回这些家具家电而劳累,她告诉记者只要东西原样追回来,3000元押金自己不会要,但是始终未果,而这个过程中每每说起这件事,她就为碰上这样的租客而生气。

采访中,记者首先拨打了租房合同上承租人于某所留的电话,发现确实已经成空号,而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李某时则出现了以下对话:

记者:“你好,请问你是李某梅吗”?

李:“你哪位”?

记者“我是半岛晨报社的记者,你租住过丽景春天小区的房子吧,对于房主的家具家电……”

李:“你打错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就是根据这个号码与租客联系,而且这个号码归属地为黑龙江,5个“4”的尾号又比较特殊,号码肯定不会错。

中介出人出车把物品拉回 租客仍不配合

针对此事,采访中中介人员小周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是自己不愿看到的,而因为被投诉,自己也受到了公司的处分。

回顾在该笔单子中的操作,她表示自己从操作流程和规范上并没有问题,如果需要反思的话,就是最初签订合同时没有列下房屋内的物品清单,是房主提出后又补充的。但是这一失误并不对补充协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事发后,大连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也介入协调此事,但是并没有实际效果。客服负责人战戈告诉记者,不管房主、租客之间有无矛盾,作为居间方愿意从中进行协调,把房主的物品拿回来,但是租客非常不配合。“我们考虑到租客会不会是因为搬动麻烦而不愿意归还,因此提出只要租客提供地址,把房门打开,我们可以出人出车把东西给拉回来,但是租客说这是她与房主之间的事儿,不需要中介干预,此后也不再接我们电话了。”战戈说。

中介愿向房主提供3000元帮助

采访中,战女士表示,合同期间毁约的情况确有发生,但是像这样合同期满不归还房主物品的,还是第一次发生。对于房主的遭遇,她愿意通过向公司申请,为王女士提供3000元的帮助。

那么,在这起房屋租赁纠纷中,中介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骅表示中介方只提供居间服务,为双方交易提供机会,并不保证任何一方合同的履行,谁违约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在这起案例中,承租人应该保证出租人的房屋及相应设施完好,因此房主可以向合同中的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物品或赔偿损失。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已经针对此事报警,并准备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而中介方表示会配合房主进行举证。

同时,王女士也希望通过这起案例提醒其他房主,在签订合同时除明确物品清单,室内提供物品的价值一定要与押金相适应。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于雅坤 摄影记者阎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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