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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检察院反映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 呈现四个特点

2013年以来,西平县检察院共办理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4件8人。近日,该院通过对此类案件分析,发现呈现四个特点,应引起重视。

一、主要特点

犯罪主体相对集中。涉案人员中基层干部共6人,占75%,涉及“乡官”3人,“村官”3人。其中,乡党委副书记1人、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2人、村委党支部书记1人、村委副主任1人、村委治安主任1人。

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在查处的4件8人中,共涉及三个罪名,其中,涉嫌贪污罪3件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5%和60%;涉嫌行、受贿罪1件2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5%和25%。

(三)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乡(镇)、村干部勾结,伙同村民(亲朋好友)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上报申报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并进行私分。如龚炳武涉嫌贪污犯罪一案,其在明知个别农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申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涉案数额相对较大。涉案数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共3件,占75%。其中,王银华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其利用保管西平县蔡寨回族乡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中的7万元给他人使用,同时收受危房改造施工方寇军贿赂款14.8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危房改造涉及农户多,申报材料多,检查组很难做到一一核实,于是大胆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除一小部分用于工作开支外,绝大部分据为己有。如龚炳武在2012年至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以工作经费的名义向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收取100-500元,共计收取2万元,其中部分钱款以工作经费的形式用于下乡吃饭、加油等支出,剩余1.3万元全部由其本人占有使用。

(二)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群众对危房改造补贴政策不够了解,对危房改造的申请要求及运作过程更是知之甚少,为部分基层干部搞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在查办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农户对具体政策以及操作流程不了解,只是被动地等待村镇工作人员通知领取补贴资金,甚至不知道自己所领取的补贴金是否足额。

(三)权力过于集中。由于危房改造从指标下达到竣工验收时间较短、任务较重,导致指标决定权过于集中,项目审批督查流于形式,形成危房改造监督“真空”,极易引发职务犯罪。如赵凤伍除负责本村委的农户危房改造资料的申报和审核把关外,还协助县、乡政府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的情况及竣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而且还负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致使危房改造项目事项一人独揽独断,权力过于集中,极易滋生腐败犯罪。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两种”能力。加强党性教育,增强自我防腐拒变的能力,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基层干部从政道德意识和公仆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时刻绷紧清廉之弦,警钟长鸣。加强法律教育,增强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提升基层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触碰法律底线。

加强宣传公开力度,做好“两个”落实。加大对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宣传栏张贴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以及田间地头讲解,严格落实村镇居民知情权。同时严格按照“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镇)政府审批”的程序,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严格把控危房改造指标以及资金的发放,确保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三)形成严密监督体系,打造“两个”结合。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建立健全对危房改造补贴款实施监督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与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结合,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设立和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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