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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辞职,南航凭什么不放人!律师快教教他该怎么办!

机长辞职,南航凭什么不放人!律师快教教他该怎么办!

从12月10日开始,刘阳每天到南航总部门前站立,要求见领导解决问题。刘阳供图

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作了7年的机长刘阳想要辞职,虽然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但是南航公司仍然不放人,南航有权这样做吗?刘阳该怎么办?

帅气机长穿制服“站大街”,只为讨回公道!

南航机长刘阳身穿制服,在广州南航总部门前站立,身挂写有“请南航尊重法律”的彩带,旁边放着一个印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告示牌。

据记者了解,从12月10日开始,刘阳每天两次来此,每次站一个半小时,刘阳说:“我只想和南航领导聊聊,但站了这么久,南航没有人约我进去聊。”

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南航不服

2007刘阳进入中国南航吉林分公司工作,开了7年飞机。2014年7月7日,刘阳向公司邮寄了辞职信,但是一周后南航吉林分公司拒绝了刘阳辞职申请。当年10月25日,刘阳向南航吉林分公司发出催促函,其后,双方均向长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今年5月29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定,刘阳与南航在2007年7月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确认解除,南航应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协助刘阳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于飞行工作有关的全部相关手续的转移。同时,由于南航在培养飞行员期间投入了大量资金,刘阳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168万元。

南航不服判决而上诉,今年9月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决定维持原判,并要求15日内执行。

南航突然冒出内部细则,不履行就不让辞职?

没想到,南航非但不执行,还要求他根据一份内部细则办事。“根据这份细则,我需要向南航申请复飞,复飞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让我走。”刘阳表示,这一做法并不是第一例。不少机师都是依据这一细则,继续服役半年以上,才顺利离开的。

为了顺利离开,他还是决定按照要求复飞,但他希望复飞是有时间限制的,然而他得到的回复是:无法确定期限。

这样的结果,相当于刘阳和公司又签了一个无限期的“合同”。

刘阳说,自己今年31岁了,除了飞行啥也不会,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也不会出此下策。

南航公司突然冒出的“内部细则”合法吗?员工参加公司培训,离职后都要返回培训费吗?南航拒不执行,刘阳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救济手段?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法治客户端特别邀请著名律师姜勃来为我们详细解析。

机长辞职,南航凭什么不放人!律师快教教他该怎么办!

姜勃律师,荣获华律年度(爱心与好评)十佳律师,四川省唯一获奖者。系鲜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生活百科有限公司CRO(首席风险官),成都市文明热线嘉宾律师。1、内部细则中要求的“无确定期限的复飞”是否构成格式条款, 是否有效?

姜勃律师:关于南航内部细则中要求的“无确定期限的复飞”的规定,严格意义上不能说是格式条款,应算公司内部规定。

因对此内部细则的全部内容和表现形式不清楚,仅从“无确定期限的复飞”的表述上看,如果没有刘阳的签字确认该条内容,对刘阳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便刘阳签字确认了,也相当于是一个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刘阳同样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为何刘阳还需要支付168万培训费?难道员工经过公司培训,离职后都需要归还培训费?

姜勃律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于退还培训费用,需看南航与刘阳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南航是否给刘阳提供了专业技术的培训;关于退还培训费的金额,需南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3、南航公司拒不执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刘阳能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姜勃律师:南航拒不执行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刘阳可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法治客户端记者 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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