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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公三处积极贯彻人权司法理念有效确保患病被告人出庭受审

近年来,公诉三处立足办理全省死刑二审案件职能,严格执行“规范司法行为”新要求,积极贯彻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人权司法理念,确保改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最近办理的杨某、邓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杨某系根据邓某的检举归案。杨某系“零口供”,因此邓某的供述、指认对认定杨某的犯罪事实具有重要意义。经阅卷发现,邓某患严重心脏病做过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术。故整个二审阶段,公诉三处承办人对邓某身体状况予一直以充分关注,采取人性化举措确保其参与庭审、接受审判。提讯时,承办人除依法讯问邓某重大立功及犯罪事实外,还详细了解其身体状况;庭审前,承办人又专门与二审法院沟通庭审相关注意事项,制订邓某在庭审中身体不适时必要的应对措施和相应的出庭预案。呈专门医生检查确认邓某具备受审能力后,才让其出庭。庭审中,当邓某表示身体不适时,公诉三处出庭公诉人当即建议二审法院休庭,并请医生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确认其能够继续接受审判;在邓某得到充分休息并恢复庭审后,公诉人建议为其配置软椅和开水,并按照预案在法庭调查阶段调整了讯问、示证顺序,简化对其犯罪事实的调查内容,突出庭审重点,缩短其参与庭审的时间,一次性完成整个庭审活动。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及邓某亲属对公诉三处在庭审中对邓某的人性化处理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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