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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红隼养家中 寻乌一网民获刑

网购红隼养家中 寻乌一网民获刑

12月24日,记者从省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稀野生动物案。判决犯罪嫌疑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网上售卖宠物越来越多,警方提醒把野生动物当宠物买卖要获刑。

网购红隼获刑

今年3月27日,寻乌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互联网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个网名为“过火CC”的网民在百度贴吧发帖,其中图片上的动物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的帖子。寻乌县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帖子的内容、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寻乌县公安局网警的协助下,民警走访了有关人员,迅速锁定发帖人系寻乌县长宁镇居民刘某。3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慑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

经查,今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花300元从南昌网友“yEe、先生”手中,非法网购一只红隼藏在家中驯养。不过,刘某担心被人发现,于2月11日将红隼带到野外放生。刘某为吸引网友眼球,3月27日在网上发布了该帖。经鉴定,刘某非法收购的动物确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民警介绍,刘某明知从南昌网友“yEe、先生”处购买的是红隼。根据法律规定:明知购买的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嫌疑人无法辨认,因为其属于成年人即视为知晓。12月3日,寻乌县法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稀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网上买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违法

“我们发现,近来利用论坛、微信、QQ等网络平台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越来越多。”寻乌森林民警介绍。

记者梳理发现,有网友在网上卖蟒蛇、球蟒、绿鬣蜥、野生辐纹龟等野生保护动物。森林民警提醒,有网友喜欢养另类的宠物,但要区分什么是野生动物和宠物,购买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饲养一样会获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网友在购买宠物时,明明知道对方卖的是国家禁止出售的野生保护动物,网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民警介绍。

我省有国家级保护动物80多种

我省自然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加上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省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野生脊椎动物有845种,其中兽类105种,鸟类420种,爬行类77种,两栖类40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19种,二级保护的有68种,分别占全国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22.4%和50%。

此外,南昌市有国家级保护鸟类48种。据了解,南昌市野生动物达380余种,主要为兽类42种,爬行类18种,两栖类7种;鸟类种数最多,达144种。其中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鸟类分别有10种、38种。属于省级重点保护的鸟类则有90余种。主要分为冬候鸟、夏候鸟、旅鸟和留鸟。

本报记者 邹晓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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