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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敢随便约?

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结一起强奸案,上诉人牛某某一审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经依法审理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0月1日下午6时许,被害人徐某某按约定去被告人牛某某家找牛某某玩,二人聊天、喝酒,后牛某某在家中强行与被害人徐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此案从案件审理来看,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案情并不复杂,事实清楚,证据也无异议,但细究案发过程以及案发后被害人采取的措施、案件当事人家庭及社会背景,却引人深思。被告人牛某某1996年出生,案发时刚满18周岁,其小学毕业即辍学在家,而被害人徐某某则是单亲家庭,与父亲一起生活。被害人徐某某通过陌陌与被告人认识聊天,在短短几天之后两人就相约见面。被害人徐某某骑电动车来到被告人家找被告人玩,被告人先是紧闭院门强行挽留,又喝酒聊天,最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害人没有及时报警,而是找朋友诉说,并和朋友一起殴打了被告人,当她跟父亲反映时,她父亲也未当回事,最后在姑父的陪同下才报案,此时离案发已经过去七天。

被告人和被害人年纪不大却早已步入社会,刚刚成年但仍未成熟,面对来自网络的诱惑,未能做到足够的甄别和应有的警惕,手机微信、陌陌、微博成了他们抒发、表达情感的窗口,沉溺于网络世界寻找安慰和寄托。这个案子给社会的教训很深,作为家长应多关注子女的心理动向,发现孤僻独处、沉迷于手机聊天等异常行为,应及时关注疏导。同时,也应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网络世界,不要轻信网络朋友、网络热心人、网络“知心姐姐”,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在受到侵害时,应第一时间报案。

本报记者 曹佩 通讯员 白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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