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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解民忧 为民司法显情怀

1月8日上午,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来自湖北恩施的当事人喻某和于某的弟弟从该院程庆元法官的手中接过了两张沉甸甸的支票。

2015年5月,武汉市某拆迁工地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自来水管道破裂,自来水公司紧急开展对自来水管的应急抢修。在抢修过程中,又将地下天然气管道挖破,造成天然气泄漏。天然气公司在进行处置过程中,部分泄漏的天然气顺着下水道进入了本案两名当事人喻某和于某租住的房中,在达到爆炸极限后,突然引发爆炸,将两人烧成重伤。其中喻某全身烧伤面积高达97%,于某烧伤面积也达到70%左右。

事发后,喻某和于某将拆迁公司、自来水公司和天然气公司三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几家涉事单位共同承担事故给两位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各类赔偿款近500万元。法院受理本案后,案件承办人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并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和庭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由于该案的两名当事人病情危重,需要接受长期的医疗救治,而两名当事人均来自农村,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好,高昂的医疗费用对两人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两人随时都有可能陷入停药的窘境。为了解决医疗费用的缺口问题,两名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希望几家被告单位能够垫付一定的医疗费用以解燃眉之急。

硚口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之后,立即与三家涉事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希望他们能够本着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先行救人。但是,由于三家单位在对各自责任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初期的协商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可是,当事人却等不得了,特别是法官在前往医院走访慰问当事人的过程中了解到,重伤当事人于某已经因为欠费而停药,面对惨不忍睹的当事人,程法官的心中感受到了自身所肩负的巨大责任。回到法院后,程法官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文书,同时再次与三家涉事单位进行沟通,程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属于追索医疗费用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即使三家单位对责任划分存在不同认识,但不影响法院进行先予执行,希望三家单位主动配合,否则法院将采取措施强制执行。最终,三家单位同意配合法院的工作,每家均向法院汇款33万元作为先予执行款,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在发放执行款的现场,程法官轻声地安慰他们说:“这些钱先拿去安心治病。快要过年了,也祝愿你们的家人都健康平安。同时,也希望你们相信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两位当事人紧紧握着程法官的手,一时激动地无法言语。于某的弟弟表示,通过本案,他们看到了人民法官身上一心为民的朴实情怀,也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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