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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年春节烟花爆竹28日开售审查条件更加严格 销售网点大幅减少

记者昨天从区安监局了解到,猴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1月28日至2月22日,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审查条件更严格,全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将控制在70家以内,比往年减少了30%左右。目前,销售网点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已开始。通过审查的销售网点,可在1月28日领取销售许可证书,开始销售各类烟花爆竹。

为防止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设过度集中,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今年我区除了现场审查销售网点的经营能力、经营场所和必备的消防设施外,其余审查条件也更为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禁止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物内;禁止在广电、通讯、电力设施基地,及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禁止在芙蓉洲路、总府路、人民路、解放路、昌国路、东大街、西大街、东海路等主干道两侧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文化广场、大型超市商场等100米范围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禁止在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场所100米范围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烟花爆竹开售前,区安监部门将对新申请的季节性烟花爆竹销售点和换证的长期性经营点的销售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管理技术的培训,着重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等业务知识的教育。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悬挂由区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牌子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向市祥源烟花公司、定海区隆兴烟花爆竹公司两家批发企业进货。

据了解,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在外包装上都贴有“烟花爆竹专用封签”,标有“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监制”字样,并标注产品类别、产品级别、燃放说明和装药量等。销售期间,区安监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销售网点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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