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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告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榆林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设立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gsxt.saic.gov.cn/)或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snaic.gov.cn)登陆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并公示2015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所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该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应当补报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补报2014年度)并公示后,再报送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

特此公告!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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