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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检察院批准逮捕非法贩卖黑熊幼崽活体嫌疑人

本网讯 通讯员 马勇 2016年1月18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被告人黄某某作出判决,以黄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辽宁省沈阳人,其与同案犯贾某于2014年2月初,从云南出境至老挝,在老挝逗留1个多月,逗留期间向国外不法人员购买黑熊幼崽和熊掌,买通不法人员将黑熊绕开边境检查站,从磨憨口岸偷运回国,将黑熊用旅行箱装好后放入事先准备好的轿车,企图运往成都牟取暴利。3月2日6时许,途经鲁甸县江底镇,被执勤的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中查获。

随后,贾某当场被民警控制,黄某某则趁乱逃脱。在案件移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该院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贾某时,认为黄某某涉嫌犯罪达到逮捕条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黄某某的建议,公安机关随即对黄某某进行网上追逃。最终,在潜逃1年多后,2015年7月31日黄某某潜回沈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1日被该院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批准逮捕,而此前贾某被鲁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查贾某和黄某某此次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共涉及黑熊幼崽活体共22只、死体1只、熊掌4只,经鉴定涉案价值达596190元人民币。经该院批捕黄某某后,鉴于同案犯贾某已被判决,且现有事实清楚、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遂建议侦查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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