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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避债务他居然这么做,后果让人意想不到

为了逃避债务他居然这么做,后果让人意想不到

老李因向银行贷款,之后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银行将老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偿还贷款本息2000余万元。

判决书生效之后,老李未按照判决书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的调查,发现老李的名下有2套房产,但就在没多久前,该房产已过户给老李的女儿小李,2套房产卖出的合同上写明的成交价为200万元,之后银行便委托了资产评估事务所对2套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1300万元,后银行便向法院起诉老李,诉求是撤销老李将他的2套房产转让给女儿小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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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审理后发现,老李向小李转让房产的实际成交价还不到市场交易价的70%,这明显属于不合理低价转让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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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老李在判决书生效之后,作出了与女儿过户房产的行为,同时老李与小李又系父女关系,那么小李就应当知晓其父是以低于市场价将房产转让给自己,这样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后,法院认为银行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条件构成,故撤销了老李将房产过户给小李的行为。

在现实社会中,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或为了减少偿还金额,债务人有可能会用各种手段放弃或转让自有的财产,如将自己所有的的财产赠与家人等,按照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或者购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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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权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就为债权人提供了维权救济途径,即,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确保自身的债权能够得到偿还。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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