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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负责人就达州城区实行阶梯水价答记者问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达州市城区阶梯水价制度已经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人就达州城区实行阶梯水价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经过了哪些程序、三档水量和水价是多少、水费如何计算、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等这些都是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和热议的话题。带着上述疑问,记者专程走访了市发改委负责人。

问: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我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资源性、季节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不同程度存在,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部分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占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超过70%。一方面,城镇用水人口不断增加,城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亟待加强。为促进节约用水,近年来,少数城市结合水价调整实行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为确保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可持续的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倡导和树立全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省都明确规定,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务必出台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问: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意见,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请示,要求建立达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市、区发改部门组织力量,通过对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29个社区2012-2014年度2336户居民用水情况调查、对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居民生活用水量筛查和供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初审方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听证会后,根据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建立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请示》。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认为该《请示》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最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执行。

问: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后,三级水量及价格是多少?如何计算水费?

答: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表”均实行阶梯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后,“户表”中的机械表以两个月为计价周期,智能表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第一级水量15立方米/月!户以下(含),第二级水量16—25立方米/月!户,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超过25立方米的部分。第一级水价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1.46元/立方米执行;第二级水价,按照国家指导意见“价格水平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1.5的比价”规定执行,即按2.19元/立方米执行;第三级水价,按照国家指导意见“价格水平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3的比价”规定执行,即按4.38元/立方米执行。低收入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居民生活水费=第一级用水量!第一级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三级用水量!第三级水价。例如:小李家2016年1-2月共用水55立方米,应交水费109.50元,即:30!1.46+20!2.19+5!4.38。

问: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后对居民生活有哪些影响?

答:按照国家规定,阶梯水价制度中的第一级水量要覆盖80%的用户,第二级水量要覆盖95%的用户。根据2014年度“户表”用户筛选情况看,达州城区一、二级水量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8.15%和7.68%,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覆盖率。按2014年度纳入筛选的“户表”用户计算,有88.15%的用户不受影响;有9.53%的用户的用水量在第二级中,年增加支出29.82元;有2.32%的用户的用水量在第三级中,年增加支出466.21元。同时,为鼓励“合表”用户加快“户表”改造,2016年3月31日前对“合表”用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不执行加价;2016年4月1日起对还未改造的“合表”用户,其生活用水价格按1.752元/立方米执行。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没有影响。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价格按“与居民阶梯第一级水价1:1.2的比价”制定,即按1.752元/立方米执行。

问:在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还进行了哪些水价改革?

答: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类别由现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生产经营用水、特种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将“行政事业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类别,并实行同价。同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44号)精神,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放开后,由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水资源状况、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等因素确定供水价格。“行政事业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类别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95元/立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务厅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精神,达州市各类别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生活用水0.0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0.20元/立方米;除工业用水外的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水0.1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09元/立方米。由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城市供水价格外代征。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按实际执行的供水价格的8%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居民生活用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不作调整。

问:对居民生活用水有什么建议?

答:建立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的目的是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基本需求保持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坚持多用水多负担的原则,因此,广大市民应树立节水意识,杜绝跑冒滴漏,尽量节约用水。只要在一个计价周期内,用水量不超过第一级水量,就不存在超额累进加价多付水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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