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以妒防奸”是什么?南北朝女性怎么防止男性出轨?

南北朝时期,女性预防丈夫出轨,采取了在今天看来非常神器的模式,名为“以妒防奸”,这些事情甚至大篇幅的出现在南北朝的各种刑法志当中。先看故事:

(1)

大约在公元五百年前后,北魏宣武帝的姊妹兰陵公主(长公主)嫁给了当时的贵族刘昶之子刘辉。长公主本性妒忌,难以容忍刘辉有其他女人,当公主知道刘辉将一个婢女弄怀孕之后,便将那婢女“开膛剖肚,取出胎儿塞入草料,送还丈夫”。此后夫妻陷入冷战,闹到了宣武帝妃子灵太后那里,看到夫妇关系难以调和,便终止了二人维系十年的夫妻关系。一年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刘辉与长公主复婚,并得到灵太后同意,太后亲自护送长公主出宫,并叮嘱长公主万事小心。

不久,公主怀孕了,恰逢丈夫刘辉与平民张智寿之妹张容妃及陈庆和之妹陈慧猛有染,公主按耐不住,与丈夫厮打起来,造成公主因流产重伤,刘辉则畏罪逃亡的结局。

事件到了灵太后那里,此时的她已掌握了国家大权,因其与长公主的姻亲关系,听闻此事后怒不可遏,遂指示门下省就此案发表意见。门下省官员上书认为:刘辉、张容妃、陈慧猛均应处以死刑,张智寿、陈庆和应知奸情而不加干预,应当流放。皇帝准其所奏,但将张容妃、陈慧猛由死刑改为“髡鞭付宫”,即剃头后送往后宫当奴婢。

“以妒防奸”是什么?南北朝女性怎么防止男性出轨?(灵太后)

不曾想,此举遭到了大臣强烈的反对。尚书省大臣崔纂就此判决发出了强烈抗议,其理由集中在如下四个方面:

1.刘辉不应当适用谋大逆罪(汉代以来谋害皇室成员均处以谋大逆罪),应采用父母杀子女的罪名。

2.张容妃、陈慧猛应以通奸罪论处,“髡鞭付宫”的刑法过重。

3.因张容妃、陈慧猛同刘辉通奸时已然出嫁,女性犯罪的连坐责任随出嫁改变,张智寿和陈庆和不应受到株连。

4.判决不应由门下省作出,应当由尚书省作出。因为尚书省是管理国家案件的部门。

这样的抗辩当然不会得到皇室认同,最终被驳回,判决下达后不久长公主病逝。灵太后十分悲痛,非但亲临葬礼,还随着送葬的队伍出城达数理之远。

逃亡的刘辉数年之后被抓捕,却因大赦而幸免,此后灵太后在政治斗争中失势,其子孝明帝掌权,刘辉重获封爵,于次年病逝。

(2)

南北朝时期,女性为了维护婚姻稳定,有一个很特别的招数,叫“以妒防奸”,大概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女人在婚前没有学会妒忌老公的一切,那么结婚以后老公就一定会出轨、纳妾甚至与认通奸。

那段时期女性如果怀疑自己的丈夫与佣人有染,习惯性的做法都是:“将佣人开膛剖肚,取出胎儿塞入草料,并送还丈夫。”尽管女性的手段在今天看来十分残忍,但在当时却的确是司空见惯,即便妻子经常这么对付佣人,也完全不会影响夫妻感情。

“西晋名臣贾充之妻郭槐十分好妒,一次贾充从外面回来,刚好遇到奶妈怀里抱着的一岁的儿子,就去逗儿子玩。郭槐远远看见,以为贾充在挑逗奶妈,便将奴婢出身的奶妈处死。贾充和郭槐生的儿子因为思念奶妈不肯吃别人的奶,不久也就哀伤借而亡。后来郭槐又生了一个儿子,也是在怀疑贾充和奶妈有染的情况下,杀死奶妈,造成第二字的夭亡,大致他们夫妇二人终其一生也没有男性子嗣。”

“以妒防奸”是什么?南北朝女性怎么防止男性出轨?(韩新民饰演的贾充)

(3)

下面的故事就更值得玩味了。

北魏孝文帝的弟弟元祥,因与叔母通奸,后涉及政治风波入狱。其母高氏得知奸情时,大怒,痛骂元祥,说他“妻妾侍婢,少盛如花”,竟然会愚蠢到乱伦犯禁,于是拿起棍子在他背上猛打,打累了就叫奴仆替她,打了两百余杖,元祥全胜疮脓,十几天都站不起来。(实际上与亲属通奸历朝都是重罪,元祥此举也是活该,值得玩味的是接下来高氏的举动)

盛怒的高氏也打了元祥妻刘氏几十大板,对她说:“你也是大家闺秀,和我家门当户对,你怕什么?为什么不管着丈夫?所有的女人都知道要妒忌,唯有你不懂!”刘氏苦笑受罚,一句话也没吭。

(4)

南北朝时期,随着“五胡乱华”的不断加深,“中华文明”遭受了第一次非常严重的“践踏”。很多史料表明,越是“文明”进程低的民族,其女性的地位就越高。如本书中所列举的灵太后,她自己掌握国家大权时还未超过三十岁,很难想象一个如此年轻的女子(现在还可以称之为“女孩”)驰骋政坛,并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与之类似的女性还有很多,如我们熟知的北魏孝文帝改革,实际上就是文成帝的妃子冯氏(史称文明太后)推动的。

此种风气甚至于影响到了当时北朝的社会生活中,当时的男性普遍“计谋从用妇人,唯斗战之事乃自决之”。当然,上述例子所称指的是鲜卑族对于当时北方社会的影响,然而在我国先秦时期,同样也有许多类似的例子。如商代就有唯妇人命是从的政治传统,我们甚至可以说,究夏商周三代的兴衰,都是因妇人而起。

(5)

或许正是南北朝女性的崇高地位,那个时期的男性才对前述妻子的若干在今天女性看来都十分“过分”的行为得以宽容。就拿前面的贾充来说,被妻子连续害死两个儿子,竟然还和妻子过了一辈子。这种行为要发生在明朝,贾充就算是不提出离婚,也是犯罪!

“以妒防奸”是什么?南北朝女性怎么防止男性出轨?

当然,男性在这个时期也没有闲着。他们不断通过汉化统治阶层观念,尤其是南北朝第一次出现的法学家阶层“律博士”对法律观念的不断解读,最终使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从上而下的发起了改革。到了《唐律》对男女关系最终确立之后,家族化的模式自唐初到晚清这一千多年间都几乎未发生太大变化。自此,就算再出一些强势的女性,又有什么用呢?

换句话说,至少在南北朝,男女在婚姻关系上的“置气”问题上,男性的手段比女性高明了不止一筹。在南北朝时期,女性还能够以妒防奸,但从唐朝以后,女性连话都不能多说了(“口多言”正是离婚要件“七出”的条件之一)

(6)

这些故事至少对我们有如下几个启示:

女性爱发脾气是天生的,是不可阻挡的,威力是恐怖的。但通常停留在对发脾气对象的恐吓之上。

2.任何事靠发脾气是不行的,是不解决问题的,最终所带来的弊端一定远大于其所带来的利益。

3.如果真正想确立某种权利,单纯的依靠冲突甚至流血是不够的。必须建立某种稳定的制度,最好佐以某种强制力作为保障。

4.思想的改革远远比制度的改革威力大许多,因为思想确定之后,行为就变得“无意识”起来,在潜移默化中,会认为原本不赞同的事现在“合情合理”,而在这个过程中,已然损失良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