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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纪委监察局关于对3起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三起典型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1.达拉特旗农牧业局草原工作站副站长刘和平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为其亲属谋取利益案件。2004年冬,刘和平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内幕信息帮助其岳父承包了吉格斯太镇马场壕村榆树壕社4200亩荒地;2005年刘和平向单位领导打招呼,将其岳父的承包地实施了退牧还草项目,其岳父享受禁牧补贴共计11.88万元。刘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旗监察局给予刘和平警告处分。

2.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矛盾调处中心主任王万余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案件。2007年至2011年,王万余在经营承包福茂城村一社357亩社集体荒地期间,获利14.909281万元,应给予警告处分。2014年8月,王万余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被旗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尚在处分期,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旗纪委给予王万余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14.909281万元。

3.达拉特旗王爱召镇三份子村村委违纪案件。王爱召镇三份子村支部书记王新亮、村主任刘万福在任职期间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违反规定处置村集体机动地,用村集体收入给党员滥发补贴,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构成了滥用职权行为;在村级账务管理上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级账务帐目管理混乱,构成了失职行为;村里存在误工饭款、租车等费用开支过大问题,构成了挥霍浪费行为。2015年6月23日,王爱召镇党委给予王新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万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王爱召镇三份子村副主任冯玉福占用公物和借用公款问题。从2009年至2015年,冯玉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村委会房间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性活动,时间超过六个月;从2012年1月15日至今,借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中的占用公物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规定中的借用公款行为。2015年6月23日,王爱召镇党委给予冯玉福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上述违纪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严肃查处这些违纪问题,充分表明我旗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全旗各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来源:鄂尔多斯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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