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2月 26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名卢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的认真审阅,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2、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卢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国伟 黄洪德 暴福锁 罗妙成
2016年 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