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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 谕鬼》:鬼儿们,别闹了

《聊斋· 谕鬼》:鬼儿们,别闹了

石茂华画像(选自网络)

谕鬼

(正告亡灵)

青州(山东地名,今属潍坊)石尚书茂华(石茂华,1521—1583年,明朝嘉靖年间进士,曾任兵部尚书,即国防部长),为诸生(秀才)时,郡门外有大渊(水塘),不雨(不下雨时)亦不涸。

邑中获大寇(强盗)数十名,刑(处决)于渊上。鬼聚为祟,经过者辄曳入。

一日,有某甲正遭困厄(围困),忽闻群鬼惶窜曰:“石尚书至矣!”

未几,公(石茂华)至,甲(某甲)以状告。

公以垩灰(读“恶灰”,白灰)题壁示云:

“石某为禁约事:照得(察明)厥念(指恶鬼的思想)无良,致婴(招来)雷霆之怒;所谋不轨,遂遭斧钺(读“斧月”,刑具)之诛。只宜返(改变)罔两(同“魍魉”,鬼魅)之心,争相忏悔;庶几(或许能)洗髑髅(读“独楼”,头骨)之血,脱此沉沦。

“尔(你们)乃生(活着时)已极刑,死犹聚恶。跳踉而至,披发(披头散发)成群;踯躅(读“直竹”,徘徊)以前,搏膺(拍胸脯)作厉(做恶鬼)。黄泥塞耳,辄逞鬼子之凶;白昼为妖,几断行人之路!

“彼丘陵(坟堆)三尺外,管辖由人;岂乾坤(世界)两大(天上和地下)中,凶顽任尔?

“谕(命令你们)后(以后)各宜潜踪(收敛),勿犹怙恶(读“护恶”,作恶)。无定河(地狱里的河)边之骨,静待轮回;金闺梦里之魂,还践乡土。如蹈(重复)前愆(读“千”,罪过),必贻(读“疑”,留)后悔!”

自此,鬼患遂绝,渊亦寻干。

(原为《聊斋》“卷三”第三十二篇,归入“王本聊斋”之“鬼魂集”)

老王感言:故事的主体,是正部级高官石茂华在没做官之前,因为家乡一个水塘闹鬼,而义愤填膺写下的“告鬼书”。

恶鬼害人,百姓害怕,作为一个乡间文化人,石茂华勇敢地站出来,用义正词严的文字吓唬一下恶鬼,做得对!

这篇“告鬼书”,文彩飞扬,气势逼人。但如果仔细琢磨,则有点强词夺理。

比如说,石茂华认为,这些“大寇”被杀,是因为“厥念无良”、“所谋不轨”,因而该杀,杀得有理。如果此说成立,那么这些人的亡灵应该安安静静地待在地狱里,为什么要出来作祟呢?

再比如,石茂华说“丘陵三尺外,管辖由人”,意在与鬼世界“划分势力范围”。但问题在于,鬼世界有不少冤魂是人间的官府制造的,人类与其切割,能切得开吗?

还有,石茂华声称,“如蹈前愆,必贻后悔!”老王有些好奇,他那时只是一个秀才,除了写虚张声势的文字,还有什么更硬的手段?

当然,按故事里的说法,告示一出,“鬼患遂绝”,证明鬼魂们早就知道石茂华要做高官,因而很给他面子。

但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鬼魂们按照石秀才的提示,偃旗息喜,不再闹事,“静待轮回”;一旦成功转世,便积蓄力量,掀起更大乱子。果然。过了不到百年,明朝就在李自成乱军的攻击下,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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