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何谓家庭暴力”不能只靠妇联界定

◎马志海 南方卫视主持人

《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适逢三八妇女节,似乎很自然地,要由妇联来发布有关家庭暴力的信息。据统计,广东省妇联系统共受理信访投诉2.7万余次,其中婚姻家庭权益投诉最多,占六成,在婚姻家庭权益投诉中,有两成是家庭暴力问题。而为了因应社会上“何谓家庭暴力”的讨论,妇联透露,类似经济暴力、跟踪威胁等,也属于家暴。

一般认为,家暴即是动手打人,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男方对女方武力相向。而由妇联来处理家暴问题,那自然几乎清一色的是女方遭到了武力侵犯,被打到鼻青脸肿内出血的案例比比皆是。不过人们的认识还是在不断进步中,有关家庭暴力,我们也一早就知道了冷暴力、性暴力的概念,这一回,在家暴的类型中又加上了经济暴力、跟踪威胁。甚至,广州在六年间开出的13单人身禁制令中,竟然还有一单是开给男方的。

有时候知道的越多越糊涂:家暴,是倚强凌弱无疑,最常见的老公打老婆、大人打孩子,现在知道了原来还有不动手的暴力。但是所谓家暴,究竟如何界定呢?总不能等着妇联或者法院说“这也算那也算”吧?

所以,何谓家暴,需要从概念上分析清楚。首先,“家庭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只不过它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最显性的表现就是武力侵犯、动手打人。但其实,我们不妨从暴力一词的最基本定义说起。查一下词典,“暴力”的词条解释是:暴力,是暴露出来的力量。这个解释很是让人意外,引申的含义是:不同的团体或个人之间,如不能用和平方法协调彼此的利益时,常会用强制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称为暴力。虽然另有词义指“暴力”泛指通过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精神的行为,但暴力和武力并不是一回事,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是:在政治范畴,警察被称为国家暴力机器,是国家力量的“暴露”,而不能简单地理解警察就只有使用武力这么一种手段。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说明公权力已经用法律的手段介入到了家庭,这在中国,从治理理念上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国家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其根本性质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这项法律的出台,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再能以“这是我自家的事,外人无权干涉”为说辞,从而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权利了。因此,从概念上厘清“家庭暴力”的概念非常重要,这需要一定的法律实践过程,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实际上是保护所有受害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女性和儿童。

好吧,再说透些:婚姻生活中,男性也要懂得自我保护,且作为男性,恐怕还要谨记,无论如何,哪怕你已经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使用武力也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