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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原县居民医疗保险五项待遇将提高 各项福利惠及群众

德州齐鲁网3月12日讯( 平原台 孙孟德)近日,德州市人社局连续出台多个居民医疗保险文件,标志着平原县自2016年起,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有五项再提高。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标准有所提高。2016年起,剖宫产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800元,顺产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居民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比例提高。参保居民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时,应用合规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报销封顶再提高。参保居民在村 (站)级、乡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费用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至80元。

住院报销比例普涨2%.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2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二级医疗机构由75%提高到77%;三级医疗机构由60%提高到62%.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再增加。将陈旧性心肌梗塞 (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支架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 (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等5种个人负担较重又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至此,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将增加至26种。

为减轻大额费用居民的医疗负担,还将对参保居民在2015年度内 (仅限2015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第一次报销)、大病保险报销 (第二次报销)后,再给予第三次报销。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含1.2万)以上的部分,在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再给予分段报销:1.2万元 (含)至5万元部分按50%报销;5万元 (含)至10万元部分按55%报销;10万元 (含)至20万元部分按60%报销。据测算,该项可为平原县大病患者增加待遇600万元,约有1000人次受益。

为方便群众就医和报销,对于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已完成二次报销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将三次报销的费用打到参保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今后到2015年底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大额费用,将直接在出院时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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