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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案件需要 交警将帮查扣车辆

因执行案件需要,今后泉州市两级法院可以委托泉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据悉,两单位加强协助,已于近日建立了被执行人车辆查扣机制。

去年8月,该机制由丰泽法院联合丰泽交巡警大队首创。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执行人车辆查扣机制建立后,有利于解决查扣难问题。□本报记者黄雅珊

案例执行查扣一车辆前后需要五小时

记者了解到,在执行阶段,法院要查扣一辆车并非易事。

在执行黄某煌与傅某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去年3月16日,市中院用档案查封了傅某发所有的闽c96s85奥迪a8小型轿车一辆。一段时间后,申请执行人黄某煌举证该车辆停放于泉州万达商住楼地下停车场。

执行人员接到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于去年10月13日上午8时赶到泉州万达商住楼地下停车场,当场扣押该车。执行人员反复做了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后,傅某发还是拒不交出该车钥匙。经办法官报请领导同意后,通过110联动,雇请开钥匙的师傅开车门,请专业公司拖车。由于地下停车场限制高度,拖车进不了地下停车场,执行人员只好又请了五个工人慢慢挪。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用了将近5个小时,在万达物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该车辆于当日下午2点多被拉到市中院停车场。经中院委托,该车评估价为人民币433700元,经两轮拍卖后,以48万元成交。

尴尬无法限制使用车辆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多年来,“执行难”问题备受关注,这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之一。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一问题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就包含被执行人财产难找、难扣,车辆的查扣就是这一现象的集中体现。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的存放地点,法院查扣车辆的方式主要是档案查扣,即只能限制交易,并不能限制被执行人使用。就算当事人能提供车辆的存放地点,但由于车辆是动产,有可能执行人员赶到现场时,车辆已经不知所终了。

据统计,去年至今年2月,泉州两级法院在执行中共扣押253部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其中拍卖成交85部,成交金额1257万元。但这相对于两级法院档案查扣的被执行汽车总数,只是很小一部分,即执行措施采取了,但被执行人的车辆仍然“逍遥法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突破法院联手公安有效破解难题

记者了解到,公安交警协助法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破解被执行人车辆难找、难扣的问题。

被执行人车辆查扣工作机制建立后,泉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委托泉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委托时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需要协助的具体内容。

泉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将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等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车辆智能管控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研判并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位置及行驶轨迹。此外,泉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接受法院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的委托手续后,通知辖区内各部门及交警大队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等执行过程中,发现法院委托协助查扣车辆时,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委托法院。委托法院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交警部门交接车辆。

交警部门在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中,遇有暴力抗法等情形的,法院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今年市中院执行局还将通过与高速交警合作,拓宽扣押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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