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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分院:化解矛盾情理法并重

正义网电(陈萍/通讯员 龚一 黎琳)如何在惩戒犯罪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是摆在每一位公诉人面前的一大难题。2014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公诉案件时,注重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释法说理机制,使50余名案件当事人知法、服判、息诉,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了解群众所想所求,这是我们要求公诉人着力提升的化解矛盾的第一种能力。”该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曹忠鲁表示。

2015年11月的一天,一位身材瘦弱、神情憔悴的老人在该院的接待大厅拉着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潘基俊,十分激动。原来,2015年,被告人张建因欲加害前妻李某未果,便将李某的弟弟、上访人李老汉的独子杀害。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被害人家属因不满起诉书认定的“本案由家庭纠纷引发”这一说法而多次信访,甚至声称“检察官违法办案,偏袒被告人”。

“我原以为我依法办案,让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就会让被害人家属满意,没想到当事人却对我有这么大的意见,一开始我还真有些接受不了。”潘基俊说。然而想想老人失去独子,其悲痛和怨愤之情也能理解。潘基俊搀扶李老汉坐下,为其倒水斟茶,用温暖的话语让老人感受自己的诚意。在充分听取老人意见后,潘基俊耐心细致地对李老汉就有关案件事实和认定的理由进行了解释。

“同样的内容,我讲解了好几遍。李老汉年纪大了,有些道理他一时不能完全接受,于是他每来一次,我就讲一次。尽管有时他仍然很激动,但每来一次气就消一些。”潘基俊说。

“提高释法说理的能力,将生硬的法律术语转化为群众愿意听、听得懂的语言。这是我们要求公诉人提升的化解群众矛盾的第二种能力。”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来访群众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诉求,不能简单地以无理取闹拒之门外,而应尽可能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争取来访人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做好讲情说理释法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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