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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取钱被吞卡 捡石头砸坏ATM机被判刑

储户王某在取钱时被吞了银行卡,一怒之下他把ATM机砸了一个窟窿。2015年6月20日晚上11点,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沙河源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自己将银行内的自助取款机砸烂了。随即,民警出动将该名报案男子挡获。

据了解,报案男子王某正是砸坏银行ATM机的人。据他本人交代,当天晚上8点,在朋友家吃饭,席间喝了些酒,饭后一行人便去附近的网吧上网,期间,王某和同行的一个朋友因为金钱瓜葛起了点口角,便想到楼下的农业银行取300块钱还给朋友,没想到钱是取出来了,但银行卡却莫名其妙地被吞了,取不出来。于是王某打电话报警,110民警回复说,这种情况只能等到第二天银行上班后,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去银行咨询如何取回银行卡。

听了警察的解释,王某便挂了电话,回到网吧把刚取出的钱还给了朋友。可是心里越想越气不过,便下了楼来到刚才取款的自助银行外,随手捡起花台里的一块大石头,跟着就冲进自助银行里,对着刚才吞了银行卡的自助取款机屏幕砸去,这一下把屏幕砸了个大窟窿,跟上来的朋友立马拉住他,把他拽出自助银行门外。

稍待冷静下来,王某自己打电话报了警。在派出所,民警询问王某为什么要这么做?王某说因为当晚喝了点酒,跟朋友又闹了点口角,心情本来就不好,加上ATM机把银行卡吞了,心里很不舒服,所以就想把它砸了撒撒气。

经鉴定,被损坏的存取款一体机价值人民币5610元。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也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了谅解。但王某的行为仍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金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3000元。

金牛法宣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周茂梅 编辑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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