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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矿区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

渭南青年网(通讯员/李栋 张战旗)4月30日20时,当事人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C19C0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东桐峪专线11公里200米处,被矿区中队民警检查时未带驾驶证,中队民警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比对查询张某某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其进行了告知并口头传唤他到交警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明当事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壹仟伍佰圆罚款。综合案件事实及主观动机等多方面情况,公安机关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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