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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男子酒后出车祸身亡 四名酒友共同赔偿

渭南:男子酒后出车祸死亡 四名酒友共同赔偿

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可朋友间喝酒也要有个度,不然就可能乐极生悲。渭南高新区某单位职工赵某,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与他一块喝酒的同事杨某,深夜骑摩托车追赶负气出走的妻子,不幸撞上电线杆后死亡。

赵先生5月12号介绍说,“五一”小长假期间,他下班后邀请关系较好的杨某等四位同事,出去吃饭喝酒小聚。

赵先生:“我们刚开始吃饭的时候开始喝,他没有喝;在KTV的时候他(杨某)喝了,因为他不太会唱歌,他就光在那就跟喝闷酒一样,啤酒大概有三四瓶吧。他的酒量不是很大。”

赵先生说,当时他们在KTV要了两打啤酒,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玩尽兴后,他看见杨某喝的较多,就让司机将他送回租住处,谁知杨某不久后就发生了意外。

赵先生:“他喝酒了和媳妇有点矛盾吵架,媳妇就跑出去了。他然后骑摩托车找媳妇的时候,就自己就碰到电线杆上了,摔倒了。”

据介绍,一个多小时后,杨某被发现摔倒受伤。杨某最终经抢效无效不幸死亡。经司法鉴定,杨某死亡原因与饮酒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杨某家属提出索赔,辖区派出所民警将当事各方叫到一起调解。

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业路派出所 民警 郭武超:“这个协调的时候难度肯定大,(死者)你成人了,你自己控制不住,当时喝酒其他人也有责任。”

据民警介绍,赵某等四人喝酒期间未善意劝阻,但也未逼迫杨某一定要喝酒,杨某饮酒过量导致在骑车过程中摔倒身亡,参与喝酒者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死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民警建议一同喝酒的赵某等四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月10号下午,经民警再次调解,赵某等4名陪同饮酒者各赔偿杨某家属一万元。

赵先生:“因为喝酒引起了这个事情的发生。反正我现在就感觉到喝酒也不能太过量,就说是他们能喝多少喝多少,咱也不能去劝,不要为了这兄弟感情咱们喝的太多,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教训。”

(陕西广播电视台渭南站记者 杜鹏 吴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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