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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近日,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易某、邓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该两名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4月8日16时50分许,在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内家属区某单元楼道内,趁无人注意之机,由犯罪嫌疑人易某下手接通电源,犯罪嫌疑人邓某望风,将被害人谭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盗走,犯罪嫌疑人邓某骑着被盗电动自行车,犯罪嫌疑人易某骑摩托在前引路,两人行至四川师范大学新松苑大门口的路边时被四川师范大学保安和群众抓获。民警当场从易某身上查获涉嫌用于盗窃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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