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海宁市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这是我市继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县(市、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后,再次获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最高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