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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未年检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会拒绝理赔。其理由是:保险条款中,对于机动车未经年检上路行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应当考察设定该条款的意图。机动车年检是保证机动车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如果未经年检上路行驶,必然会加大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导致保险人风险加大。因此,这一保险条款是合理的。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的是没有行驶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此,有行驶证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并不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禁止,故此决定了标题中的保险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仅需要在印刷字体上加粗加黑,还需要向投保人对该条款予以特别的提示、说明。否则,该保险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现在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的最后面均会有一个格式的说明:以上条款,保险人均已向投保人尽了特别的说明义务,并由投保人签名。如果投保人未在最后的特别说明条款处签字而保险公司又不能举证已履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那么机动车未经年检上路行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免遭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然得赔偿损失。

但如果投保人在最后的特别说明条款处签字了,那么在投保人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是不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理赔呢?答案是否定的。从我们前述对该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该条款是为了防止机动车不经年检存在安全隐患而加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不存在安全隐患,则事故与机动车年检这一形式没有任何关联,即使上路行驶,没有加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保险公司不得据此条款拒绝理赔。

那么,你如果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则要立即将车辆送到有资质的车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只要经检测未经年检的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前不存在安全隐患,即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但上述判决,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有差异,请你通过“点击律”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保险合同、未经年检”为关键词,查询各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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