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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华代理一起行政案件

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华代理一起行政案件

2016年6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华代理原告荆州市万联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松滋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在松滋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荆州市万联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法取得了万联时代广场高层55米以下部分工程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并于2016年3月3日向被告提出不动产书面登记申请,截至今日,法定登记办结期限已过,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完成登记,也不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包括不予登记的书面理由,怠于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华代理一起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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