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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6年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正在申报 受理截至4月30日

据《今日儋州》消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办理困难群众2015年至2016年医疗救助通知》,从即日起我市将继续受理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特殊门诊和住院治疗患者的医疗救助申请,受理日期截至4月30日。

《通知》指出,救助标准和要求按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通知》要求,各镇、农场要积极组织好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材料的上报工作,并针对上报的材料严格把关,承担责任。市民政局对所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家庭要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达50%以上。(记者王家隆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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