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湖北党员干部注意!7月起这十类交通违法将抄报纪委

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是党员或公务员,这条消息务必知晓!7月1日起,党员干部交通违法,不再是扣扣分、交交罚款这么简单,您的名字可能还要被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湖北党员干部注意!7月起这十类交通违法将抄报纪委

武汉:党员干部交通违法抄报纪委武汉市将加大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7月1日起,该市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党员干部的十大交通违法将抄告纪检监察部门。这“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是:

湖北党员干部注意!7月起这十类交通违法将抄报纪委

1、实施酒驾醉驾;2、无证驾驶;3、准驾车型不符;4、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6、套用机动车号牌;7、脱保;8、超速50%及以上;9、货车超载30%以上;10、客运车辆超员。更重要的是,被抄告的党员干部名单,将每个月向社会公布!湖北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驾驶行为将被通报纪委

湖北党员干部注意!7月起这十类交通违法将抄报纪委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其实早在2015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制定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无证驾驶、套牌车等违法行为,除了受到交通法规处罚,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制定的《办法》,通报范围一般不包括未达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轻微治安违法案件,但涉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或证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须通报。另外,涉及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也在通报范围之列。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发现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向所属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向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通报,不得拖延、超期,不得迟报漏报、隐瞒不报。您也许有疑问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该《办法》列明:党员是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延伸阅读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党内处分?

湖北党员干部注意!7月起这十类交通违法将抄报纪委

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党内处分?来看看中纪委怎么说。问: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声明:本文来自湖北日报,转载请写明出处。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