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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开出首份禁止令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因长期沉迷电子游戏而诱发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该案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的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电子游戏机室。这是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禁止令制度作出规定以来,鹤山首例宣告禁止令的案件。

2016年2月6日,未满17周岁的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叶某在鹤山市某游戏厅帮他人赌博,分别获得报酬人民币(下同)200元和1000元,张某认为两人应平分报酬,叶某不同意。张某离开后拿一把大砍刀,在游戏厅门外守候叶某。当日21时40分许,张某持大砍刀尾随离开游戏厅的叶某,并要求分钱,再次遭拒后上前殴打叶某,并向叶某砍了两刀,其中一刀致叶某左下腹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鹤山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电子游戏机室。案件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愿意遵守禁止令要求,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禁止令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挽救作用。

信息时报记者 张芳玲

通讯员 张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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