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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A、B股股票简称:*ST南电A、*ST南电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于 2016 年5月3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2016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2016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确认本次停牌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5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6月22日和2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2016-036)。以上信息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司原预计在首次停牌后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6月30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现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7月2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

2016年6月15日,公司向9家意向重组单位发出了《意向重组方邀标书》,拟通过邀标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符合以下法规要求以及符合财务、业务与行业方面的资格条件的意向重组方:

1、意向重组方及拟注入的资产应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如拟注入资产总额超过上市公司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00%并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意向重组方应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重组方的有关规定。

4、意向重组方应符合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重组方的有关规定。

5、意向重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

发出《意向重组方邀标书》后,公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配合意向重组单位开展现场考察和相关资料查询等前期工作,并会同有关各方做好评标准备工作。由于未到截标时间,公司尚未收到意向重组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此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手方、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情况等具体事项,也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度报送交易进程备忘录及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目前,公司正会同相关各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30日(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前10名股东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备注: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社会公众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继续停牌的原因、预计复牌时间及承诺事项

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用邀标方式选择交易对手方,目前尚未到截止投标时间,且评标工作及相关方案的论证、商讨等事项涉及工作量较大,所以相关工作难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实现公司股票复牌。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6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在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重组方和重组预案。公司预计在2016年7月29日前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6年7月29 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提交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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