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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型投融资机制

本报记者 王丽娟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一是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指出,《意见》是投资体制改革历史上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那么,此《意见》的重要意义表现在哪些方面?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的着力点有哪些?有何亮点?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许召元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

新常态下新目标

我国上一次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文件是2004年,这12年间,中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李永森看来,我国的投融资市场与2004年相比,不论从市场的规模、市场机制的健全程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程度,还是投资者的队伍和规模,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当年设立的体制改革目标有些已经实现。

“目前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理顺投融资关系。此时出台的《意见》,实际上是根据市场呈现的新特征,从发展角度提出了新的规划和目标,对于解决近年来在投融资领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非常必要。”李永森认为。

许召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正好解决了我国在投资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他将目前投资领域出现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三方面:一是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不够。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一直在下滑,与投资渠道不畅通有关。二是政府投资规模效率和可持续性难以保证。政府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较大,但无法保证投资的效率和可持续性。三是投融资的来源问题。政府投资重在社会效益,如何保证效益的同时又能保证资金来源是一个难点问题。

他认为,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意见》提出了确切的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我国投融资领域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还能增强投资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畅通融资渠道 发展直接融资

对于如何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许召元表示,此次《意见》将解决办法重点放在了创新融资机制、融资渠道方面。实际上,造成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充分。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大部分融资只能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进行,必然会面临需要担保和支付费用等一系列繁琐的环节,从而增加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企业的风险意识更强,更加谨慎,从而使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因此,解决问题最主要的方法是促进项目直接融资。”许召元认为,此次《意见》在畅通融资渠道方面有了比较系统的设计,通过政策开发性金融机构等途径来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融资贵的问题。同时,《意见》当中还提到完善保险资金,这实际上也是扩大融资渠道的一种方法。保险资金本来是很重要的资金来源,但由于以前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比较薄弱,保险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将来可能会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方法之一。

李永森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投融资渠道不畅通是导致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从近年来的宏观货币政策可以看出,通过增加货币投放量、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际上都是为了通过货币总量的增加来刺激实体经济,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措施有积极的作用,但融资渠道的不畅通使增加的货币量无法进入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满足投资需求。因此打通融资渠道是解决融资贵、融资难的关键。

亮点频出 转变理念是关键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在许召元看来,此次《意见》亮点颇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亮点一:对项目审批体制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这些年我国在投资领域发布了很多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政策,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来减少审批环节,但比较分散,不是很系统。一个企业要申请一个项目仍然面临很多环节,与以前相比只是各个环节里的程序减少,对投融资审批体制没有一个系统性的优化调整。

这次《意见》提到了很多新的方面,是之前政策的集中和提高。比如要求对备案的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以及推进联合评审,这样企业就能将材料从一个窗口提交上去,然后其它部门联合办理,不像以前需要很多个窗口来办理,给企业提供了便利。

亮点二:大力推进中介服务的市场化进程。近些年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之后,简化了许多流程,但有些中介服务却没有减少,很多中介部门发展不完善,服务不透明、不规范。比如说环评等许多评价机构,还没有与政府部门完全的脱钩,自主性不高,存在很多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进程,解决政府部门和中介的利益关联,这点比较重要。

亮点三: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以前我国的审批制度比较强调事前的审批,通过各种标准、指令、安全规则来衡量企业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但很多项目事前能达到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会出现偏离标准的现象。这次提出投资项目承诺制,要求企业自己承诺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项目结束后再由政府验收,如果技术、质量、环保标准都能达标,才可以算通过。这样把事前批准变为事后监管,是政府部门在投资体制理念方面很重要的进步,具有突破性意义。

亮点四: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近几年政府的投资规模逐年加大,但系统性和持续性不足。《意见》提出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将会加强政府项目,特别是地方项目的延续性。针对一些项目前期后期需要的资金规模的不同,可以提前制订好与地方的财源相匹配的计划,通过这种方式提高政府投资的可持续性,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三个清单”确保责权明确

在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方面,《意见》对审批模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了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即负面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

许召元认为,“三个清单”完善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让企业投资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是优化整个投融资体系的重要措施。负面清单的便利之处在于,有了这个清单,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哪些项目需要审批、哪些可以直接备案,增加了整个投资流程的透明度。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可以规范政府部门的权利和责任。政府在审批过程中,有些审批部门的权限不明确,出现了企业被“踢皮球”的情况,有这样的清单就可以明确权责,使其有审批监管意识、服务意识。”许召元表示。

李永森也非常认同“三个清单”制度,他认为,这“三个清单”实际上是将政府进行了准确定位。政府作为超市场力量,一般情况下应该远离市场,不应过多地干预市场。但作为旁观者和建设者,也要有一个行为界限,防止政府在处理市场关系的时候有越位的行为,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不过,李永森表示,责任清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不应该只是政府部门,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应该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他举例说明,中介机构要为市场提供服务,必然要对投资者负有相应的责任,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有按照市场行为规则行事的责任。因此,这“三个清单”解决的实际上是我们发展市场规范性和有机性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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