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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黑名单”严惩骗取公积金

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出台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促进了职工使用公积金的积极性和便利性,但也发现一些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7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

通知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均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中心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公积金业务。对持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将没收违规骗取、套取职工提交的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此外,对已违规骗取、套取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督促,责令限期全额归还已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对拒不退还的,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回已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涉嫌严重违法的,则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的,中心将暂停其职工本人五年内的提取及家庭贷款资格。对已违规骗取、套取的职工,在办理退款期间,暂停其职工本人的提取资格及家庭贷款资格;退款完成当天起五年内暂停其职工本人的提取及家庭贷款资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属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中心承诺现场办结,切勿相信非法中介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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