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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鼓励市外名企并购亳州药企

近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外知名企业并购本市药业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鼓励市外知名企业并购我市药业企业,通过一系列优惠引导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融资环境,帮助企业实现资源整合,提高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通知指出,鼓励市外知名企业并购本市药业企业。本市药业企业为达成被并购而进行完善手续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因工商变更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资产转让等需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及各种税收属于市级以下留成部分,在被并购完成后,由受益财政根据实际发生时限,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本息全额以奖代补。

通知指出,市外知名企业收购本市药业企业股份,由本市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本市企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企业等额以奖代补;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上缴省级部分扶持地方,则在地方留成部分的基础上,再增加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在收购完成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通知中所指的市外知名企业须有良好的信誉、广阔的销售渠道、高科技技术、发展空间巨大的优势,包括上市公司、中成药制造百强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药企和相关企业。

通知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适用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与市外知名企业签订并购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被并购的本市药业企业。 (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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