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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在全市率先开展城镇住房保险 为全区386幢住房买保险

9月14日上午,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椒江区危旧房排查整改办公室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公司正式签订《椒江区城镇住房保险协议》,为椒江区特定年限以前的386幢城镇住房购买保险。椒江区也是全市最先开展城镇住房保险工作的。

据了解,此次椒江区政府出资为椒江区特定年限以前,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居住的层高在三层及以上的房屋及C、D级的危旧房购买城镇住房保险,总投保面积约56.24万平方米,总计投保386幢。

政府为城镇居民住房购买保险也意味着,今后椒江区投保住房的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安置费用,将从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中获得理赔补偿。

“本次保险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房屋本身倒塌后造成的损失,另外是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此外还包括房屋出现倒塌后,人员转移的安置费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公司副总经理贾钢峰说。其中房屋倒塌的赔付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人员伤亡赔付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在安置费用方面,赔偿标准为1元/㎡/天,每次事故最高安置天数180天。

“今年4月开始,我们就与人保公司对住房保险进行对接,筹划开展城镇居民住房保险。通过保险机构专业的技术队伍来帮助政府部门开展房屋动态监测等工作,也为居民多加一层保障。”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副局长陈国荣说。

贾钢峰介绍,城镇居民住房保险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创新举措。“原来传统的保险只承保因为保险事故引起的房屋财产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而现在这个保险只要是房屋倒塌,包括质量问题、使用年限久了引起的自然倒塌,也都进行承保。”

据介绍,开展城镇居民住房保险,能及时有效化解和处置房屋倒塌引发的矛盾,提高政府救济效率,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有利于完善城镇居民住房安全管理体系,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通知》,提出将在我市全面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各地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原则上应覆盖1998年前建成的老旧城镇居民住房和尚未改造的1998年及以后建成的城镇危房。

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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