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2.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3.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

4.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

二、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受理窗口: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4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乘车方式:室内可乘2路、8路、14路公交车到州委州政府对面下车步行约5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复核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相关证据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文件

1

注: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地 址:文山环北三路88号州消防支队办公楼一楼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2185489,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2137151

州委编办:0876-2836218

监督电话: 0876-2183003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办事指南(简版)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