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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无期,重判也是教育挽救?

这两天,小司妹的朋友圈被一则新闻“轰炸”了,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也都纷纷被其“占领”了,看这跟帖数就知道网友对这则新闻的关注度有多高了!

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无期,重判也是教育挽救?

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无期?看到这一标题,不少吃瓜的群众表示不理解!

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无期,重判也是教育挽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按照法律的规定,14岁的少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何该案终审却会改判无期?“重判”的背后,是如何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案件回顾

山东省东营市一所警察学院特警班的学生扈某,因琐事持刀连捅同学十余刀致其死亡。而距离此次作案的五个月前,扈某曾用刀将人捅成重伤。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扈某有期徒刑17年。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日前,扈某被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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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某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并非是无凭无据的。听完检察官的一番话,你或许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检察官:重判也是一种教育挽救

参与该案件的检察官王飞表示,扈某利用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来给自己做个护身符。如果是成年人犯下本案这样的罪行,依法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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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罪行的大小决定如何对他进行教育和挽救。从宽是为了教育挽救,从严惩处也是为了教育和挽救他。扈某的罪行极其严重,扈某连犯了两个重罪。前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刚刚犯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又故意杀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扈某连续作案,这些都反映他主观恶性非常深,可改造性非常差。

这两次犯罪都是因为一些小事,针对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伤害方式都是用刀捅,捅刺部位也都是要害部位,以上种种反映出这个人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再加之其作案手段非常残忍,犯案前精心预谋,充分做好犯罪准备。

综合考虑这些情况,检察院认为,两个罪判其17年,量刑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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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正是考虑到扈某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根据罪刑一致的原则,法院决定改判扈某无期徒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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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真的会导致一些涉罪未成年人用法律作为“护身符”,从而肆无忌惮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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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新闻,类似的青少年极端犯罪也确常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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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日报》公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到2013年已突破50%

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无期,重判也是教育挽救?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增加,网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判罚的争论也越演越激烈。

有部分网友表示,当未成年人的心智与成年人无异的时候,法律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扩大刑罚适用范围,以此惩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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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网友持着反对的观点,认为未成年人处于逐步社会化的过程中,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容易发生变化,即使在违法犯罪后,也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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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您又怎么看?欢迎留言,跟小司妹一同探讨!

图|来源于网络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编辑组

念响新媒体法治文化传播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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