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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电子卷宗制作 提升信息化水平

今年以来,安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对6类案件全部制作电子卷宗,规范案件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有效提升检察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合力,解决制作源头问题

由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大量存在卷宗封面、目录、笔录等内容缺失、目录编码错误等问题,今年以来,安宁检察院案管办、技术科走访了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下属21个办案部门,实地查看扫描仪、摄影机等设备50余台,建议设置分辨率的理想参数,详细询问电子卷宗制作过程。明确制作范围,规范文本格式、页码编写等细节。4月1日起,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规范移送制度,解决电子卷宗制作源头不规范问题。

统筹协调,完善基础设施保障

今年5月,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配2名合同制书记员专职从事电子卷宗制作工作,组织其学习电子卷宗系统应用相关知识,熟练掌握电子卷宗制作技巧;强化硬件配备,设置专门电子卷宗制作室,增配非接触式扫描仪1台、图形工作站2台、律师阅卷专用电脑1台,购入并使用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严格要求电子卷宗制作安全,对律师申请刻录的电子卷宗,使用光盘方式复制,并加载防护措施,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基础不断夯实。

规范要求,推进系统规范应用

按照《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规范制作要求,严格扫描、校对、编目等工作,确保电子卷宗客观真实;坚持案件受理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上传工作,确保制作环节及时、准确、高效。目前,安宁检察院对6类案件全部同步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制作率100%。审查起诉案件退查后补充形成的卷宗材料,及时扫描并上传到相应案件电子卷宗区;法院送达的出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回执等材料,扫描并发送至案件承办人或上传到相应案件文书卷宗区。在制作、使用电子卷宗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电子卷宗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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