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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火柴枪 男子被控“非法持枪”

网购火柴枪 男子被控“非法持枪”

■网上卖的火柴枪制作精良,用上了不锈钢和弹簧。

“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讨论热度未消,又曝出湖南株洲一男子因网购火柴枪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引发社会关注。昨日,记者从当地检察院了解到,当地公安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所购火柴枪“枪口比动能为3.95焦耳/平方厘米”,大于规定的1.8焦耳/平方厘米,所以被认定为枪支。

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2016年9月27日上午,市民叶准(化名)在路上被交警拦下,并被发现车座储物箱内藏有一把火柴枪。经鉴定,该火柴枪以火药为动力,具备火药枪的本质特性,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应认定为枪支。

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表示,已于近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叶准提起公诉。对于此事,叶准表示自己没有意识到涉嫌犯罪。他解释称,这把枪“是在淘宝上花148元买的,是买来给孩子当玩具玩的”。

事件被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多数网友对叶准被控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事表示不解,并询问认定依据。还有网友表示,火柴枪曾是儿时常见的玩具,目前在购物平台上也能随意买到,如果部分火柴枪被认定为枪支,那这些出售火柴枪的平台和商家该担何责?

【观点】

火柴枪不应属于枪支

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贵祥律师认为,火柴枪不应属于枪支鉴定范畴。所谓“枪口比动能”,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他认为,现行“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标准,是公安部门的内部标准,不具有参照价值。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指出,在此案中男子网购玩具枪是作为孩子的玩具,没有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当地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调查】

“震耳欲聋,火星四溅”

记者在淘宝网上以“火柴枪”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显示有超过3000余件商品。其中一款销售量较高的火柴枪,月成交量超过1000笔。

一家火柴枪销量较高的店铺贴出了“购买前务必阅读”的声明:“本火柴枪不违禁”。“未成年人需在家长监护下使用,小心操作,本店不负伤害赔偿责任,火柴杆会射出去,两米到五六米不等,玩枪只是为了听响,响度根据火柴药头打响”。有买家在评论区留言,称“枪枪爆响,震耳欲聋,药仓处火星四溅,震撼人心”。

(综合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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