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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十一年后迎来大修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二审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当庭宣布撤销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对其解除了羁押措施。

这一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终于在春节前尘埃落定。这一案件也让关于仿真枪的规定进入了公众视野。

近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考试作弊等纳入治安处罚范围、冒领他人寄递物品最高拘10天等内容。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1年后迎来大修。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整体结构没有变化,条文数量由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119条增加至150条,在覆盖面上更加广泛,违法处罚力度加大,对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都具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与时俱进,更好地回应了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这次增加的条款中不乏对网络时代新情况、新问题的回应,例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快递物流中的寄件安全等。”王文华说。

公共场所携带仿真枪可拘十天

征求意见稿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行为,作了相应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旭认为,从立法目的来看,立法者是为了防止仿真枪给公众造成恐慌和一定程度上的伤害,仿真枪的真正威胁可能不是实际的危害,而是因其外形近似真枪给公众带来的威慑性。从现在的规定来看,将仿真枪管理纳入处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此外,实现目的的手段从警告到处罚,针对不同的情况留有了一定的空间。

与刑法较好衔接成为亮点之一

更好地与刑法衔接,是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

例如,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对此,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对上述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王文华指出,对各类国家考试作弊的行为,对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提供帮助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等,现行刑法及其修正案都作了规定。

“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包含定量因素的特点,不可能一旦实施此类行为即构成犯罪,也太过严厉。因此,有必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作出比刑法‘低度’、却能与之相衔接、进行过渡的规定。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特点。”王文华说。

王文华同时认为,刑法中有累犯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增加对一年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在处罚违法行为时增加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考量,有其合理性,也与刑法的立法精神相一致、相衔接。

建议对执法监督章节进行细化

王文华指出,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着比以往更多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功能,也由于它所涉及的内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覆盖面比以往更广。同时,在反恐形势依然严峻、治安状况不容乐观的态势下,征求意见稿呈现出“又严(法网严密)又厉(处罚力度加大)”的特点,有一定的必要性。

例如,征求意见稿将结伙斗殴的罚款上限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胁迫、诱骗他人乞讨的罚款上限由1000元调整至2000元,一般强买强卖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00元提高至5000元。

“然而,如果依法监督、严格执法跟不上,容易事与愿违,侵犯公民的自由、财产、名誉等权益的行为或将难以避免。”王文华表示出了这样的忧虑。

“值得肯定的是,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的要求,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对调解、询问、扣押、辨认增加规定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都对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文华说,“然而,第五章‘执法监督’的6条规定,此次基本未作修改,恐难适应严格执法的现实需要,有必要予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中国人民大学警察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李元起教授同样认为,只要程序严密,公安部门“利用罚款谋取利益”等行为就可以避免,关键是怎么保证处罚公开、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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