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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当事人打官司胜诉 律师行贿顺德法院原院长获刑2年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原院长何树志与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彭某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彭某为了购得何树志所在法院执行局正在执行的债权,以及为了帮代理的当事人胜诉,两次行贿何树志共120万元。记者今天(2月10日)获悉,中山市中院日前以行贿罪对彭某判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金羊网记者 董柳

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彭某通过时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的介绍,购得该法院执行局正在执行的债权,并在何树志的关照下通过该债权的执行变现获得利益,遂于2004年上半年,在佛山市禅城区贿送给何树志人民币20万元。

2009年,佛山市顺德区花卉博览园有限公司及其老板梁某甲欠下多人债务。证人梁某、陈某等人说,梁某等四人商议,想接手租赁花卉博览园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股份合作社承租的1900亩土地,以转租获益弥补损失。2010年三四月间,四人与律师彭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彭某风险代理,帮莘村合作社起诉花卉博览园公司及梁某甲,追讨拖欠的租金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保证其四人可以租到上述土地,彭某即可以获得500万元报酬。彭某介入后,诉讼的进展比较快,2010年11月,该案经一审、二审审判程序后,裁判生效。事成后,四人需按比例共向彭某支付500万元。

何树志陈述说,2010年四五月的一天,彭某约其见面谈起该案。“他说如果该案可以尽快审结并解除租赁合同,他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希望我可以帮帮忙,让顺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并尽快审结该案。我向主管副院长了解情况,交待该副院长要求主办该案的法官听取镇政府和村民的意见,从维稳角度出发,尽量支持村民和政府的意见,并加快该案的审理进度。其后,我告诉彭某已经为其打过招呼。当年7月左右,顺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彭某又找到我希望我做下工作,让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10年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审判决。”

法院据此查明,2010年,被告人彭某收取巨额报酬为梁某、陈某等人提供法律服务,为此其请求时任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的何树志利用职权提供帮助,使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股份合作社在起诉佛山市顺德区花卉博览园有限公司、梁某甲的案件中胜诉。2011年3月,被告人彭某为感谢何树志在该案中提供的帮助,在佛山市禅城区环湖花园贿送给何树志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4月27日,彭某被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带回该委谈话,其主动交代向何树志贿送人民币100万元的问题,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遂于同年5月11日将被告人彭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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