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义乌“问诊”出租型企业 整治提升意见正式出炉(一)
这几天,城西街道正成为全市“出租型”企业整治的学习对象。自去年10月,城西街道作为出租型企业整治试点先行先试,如今整治提升初见成效。
城西街道工业功能区共有出租型用地86宗613家出租企业,经过大力整治提升,53家企业外迁,36家企业因低小散乱、安全环保等不达标被取缔,524家企业基本整治完成,初步达到整治要求。
在此基础上,经过对全市出租型工业企业调查摸底,日前,义乌市出台《义乌市“出租型”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指导意见》(义安指〔2017〕1号),提出“出租型”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指导意见。
小布
小布对指导意见进行一下解读,希望对相关单位能有所帮助。
出租企业标准
01
厂区内无违章搭建(配电房、门卫除外),雨污达标排放并已取得排水许可证;
02
厂区环境卫生整洁,规划设置停车位,设立宣传栏,各项制度上墙;
03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喷淋、室内消防栓、报警装置、疏散指示标识等)完好有效;
04
安装监控设备,设立物业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综治管理办公室),落实门卫、安保、消控24小时值班制度;
05
同一厂区内基本符合相同等级消防标准;
06
应设置电动车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应远离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不得占用消防车道;
07
使用危化品的,应在宣传栏上明确危化品的品种、数量及理化性质。
指导意见提出,出租企业应设立物业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等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对承租企业进行初审,并上报镇(街道)经济发展办进行审核与备案。
小布
这个指导意见内容比较丰富。今天对出租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说明,明天将继续对承租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敬请关注!
作者:王婷
编辑: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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